近日網上報道國內多家知名企業或鼓勵或提倡員工實行“6+12”的工作時間安排,遭到多數網民的吐槽,也與很多在職工作人員產生了共鳴。
我們先來解釋一下什么是“6+12”的工作時間,其實就是一周工作6天,且每天需干滿12個小時,這是非常典型的“時”工作,其實除了“6+12”之外,還有諸如“5+1”(每周必須干滿6天,其中一天為強制性加班)、“5+1+9”(每周干滿6天,其中一天為強制性加班,且每天必須干滿9個小時)等等這樣的工作時間安排。
其實我們勞動法里已經明確表示,用人單位每周正常工作時間為5天,實行雙休,個別行業可根據其行業特性來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但需要確保員工的正常休息日,出的工作時間必須根據規定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加班報酬,所以我們對照的法律法規基本上可以判定上述的這些企業實行的員工工作時間是有違法之嫌。
網站建設行業素來就具備員工不能很好實現“5+8”(一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時間安排,這和該行業的特點有直接關系,似乎絕大多數的從業者也習慣了“時”工作,既現實又無奈。
由于需要網站制作服務的行業五花八門,這其中不乏一些周末仍然工作的(比如餐飲和娛樂行業)、白天不工作晚上工作的(比如外貿行業)等等,所以就導致了很多的網站設計公司必須提供“全天候”的服務,基本需要實現24小時客服。這樣一來,企業就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為客戶提供服務,且任何時間段的服務都是不可能向客戶索要額外報酬的。
再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很多時候需要趕工期,或者為了盡快收到尾款,或者為了滿足客戶臨時提出的需求,建站公司就根本無法做到按時下班,保證員工正常的雙休安排,而這一切也是無法向客戶索要額外的報酬。
既然無法得到額外的報酬,又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提供服務,企業還要面對《勞動法》的規定和約束,以及保障企業的利益,其中產生的矛盾只能自行消化。于是很多網站制作企業為了平衡矛盾,就將每個訂單的利潤與員工的利益進行捆綁,很多員工為了能夠多掙工資,只能選擇“多勞多得”,哪怕每天都要“時”工作,也在所不惜。
所以可以說能夠真正提供24小時服務的網絡公司才能基本符合“優質服務”的條件,當然,這背后自然是需要網絡服務從業者保證能夠經常“時”工作的,因此在這里我們也要呼吁被服務的客戶能夠多一些包容和理解,讓這些“時”工作者能夠得到更多的尊重和被認可,這樣也是變相的讓他們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