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至24日,2017網絡安全宣傳周在上海舉行。17日上午,有與會專家表示,目前,我國政府部門的政務網站,在經歷僵尸網站清理、資源整合后,仍存在被“黑客”植入暗鏈或黑頁的漏洞危險。建議各政府部門要提高政務網站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網站安全。
17日上午,在2017年網絡安全宣傳周舉辦的網絡安全人才、教師座談會上,2016首屆“網絡安全人才獎”獲得者范淵對媒體表示,這幾年政府部門的政務網站取得了很大發展,但很多政務網站仍存在巨大的網絡安全風險。
針對現在政務網站的發展及安全問題,范淵說,“從我們現在統計的結果來看,每一次安保都會檢測、發現這個領域內的漏洞。每天大概會檢測到個位數的政務網站被‘黑客’植入暗鏈或黑頁。這些暗鏈或黑頁一般與賭博類、游戲類等相關,跳轉過去或為增加流量,或為增加在搜索引擎的排名。”
他認為,目前政務網站在清理僵尸網站、整合資源后,仍面臨比較多的挑戰,漏洞依然是嚴峻話題。政務網站以后一個很重要的發展趨勢是向云端發展,在云端形成數據的打通、交換與分析再應用。但這會面臨著數據隱私如何保護、數據不一致性等問題。他提醒政府部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網站安全。(記者 何強)
東莞19個政府網站“欄目更新不及時”
東莞時間網訊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通報了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網站抽查情況,此次抽查30個政府網站,19個政府網站存在“欄目更新不及時”的問題。政府網站集約化程度今年納入市政府網站考評的新指標,各鎮街(園區)、各部門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找原因,著力推進整改,加強互動交流,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網站季度抽查的要求,我市在今年6月組織開展了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網站抽查。本次抽查范圍為我市各鎮街、各部門在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登記并正常運行的政府網站,共抽查30個。其中,市直屬部門網站抽查20個,鎮街政府網站和園區管委會網站共抽查10個。
抽查結果顯示,政府網站存在信息內容更新不及時、少數網站存在錯鏈斷鏈、互動效果不理想等三大問題。此次抽查發現,共有19個政府網站存在“欄目更新不及時”的問題,占總抽查網站總數的63.33%。經日常監測發現少數網站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規范性和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網站出現明顯錯誤時無法及時發現并更正。部分網站首頁的斷鏈、錯鏈,附件無法下載、圖片等要素無法顯示或打不開,影響了網站的正常瀏覽訪問。個別網站的調查征集類欄目內容更新頻率不高,一年內不足3次;有的成效不理想,甚至一些部門網站尚未開調查征集類欄目。
市政府辦公室要求各有關管理單位立即整改問題網站,切實發揮常態化監管機制作用,認真做好網站集約化工作,強化對政府網站的監督考核。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關網站及時完成整改。對于無力維護保障的網站,堅決予以關停并轉。各鎮街(園區)、市府直屬部門要進一步做好所屬政府網站常態化監管工作,做到專人負責,措施有力,切實提高政府網站績效水平。各鎮街(園區)、各部門的主要要經常過問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作為日常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加強督促檢查。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不斷提高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能力和水平。
15家電子政務平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違規收費案件曝光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8日(記者 顧陽)發展改革委日前曝光15家隱蔽性違規亂收費案件,涉及多地電子政務平臺、行政審批等。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電子政務平臺是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窗口,有關部門和單位利用電子政務平臺辦理有關業務,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按規定應當由審批機關承擔的,審批機關及相關服務單位不得轉嫁給企業。
該負責人指出,有關部門應嚴格落實免征或取消收費、保證金相關政策,嚴格落實對小微企業的各項優惠減免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收費要嚴格對照《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規范收費行為,不得強制收費、轉嫁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
據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大力查處違規收費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部分典型案件如下:
一、電子政務平臺違規收費
1.廣東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違反《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管理的通知》(財綜函〔2011〕14號)關于“各級行政機關、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不得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或個人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規定,在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服務中,強制企業購買第三方廣東省電子商務認證公司珠海分中心的電子認證服務。2011年-2017年6月,廣東省電子商務認證公司珠海分中心共收費57.3萬元。
2.陜西省住建廳信息中心違反財綜函〔2011〕14號文件關于“各級行政機關、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通過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的規定,在企業申請行政審批過程中,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強制收取數字證書電子認證費、技術服務費,2017年1月-6月違規收費1131萬元。
3.甘肅省蘭州房地產交易中心違反財綜函〔2011〕14號文件關于“各級行政機關、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通過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的規定,收取網上房地產技術服務費,2015年1月-2016年6月違規收費544.97萬元。
4.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蘭州分中心違反財綜函〔2011〕14號文件關于“各級行政機關、代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通過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經營服務性費用”的規定,收取IC卡錄入費,2016年3月18日-7月31日違規收費1.89萬元。
二、違規收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
5.山西省太原市城鄉規劃局下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于“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對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72號)關于“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的規定,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要求申請用地單位先行繳納地形圖服務費,2014年-2015年違規收費303.36萬元。
6.江蘇省徐州市工商管理咨詢服務中心違反國辦發〔2014〕30號文件關于“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對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和《江蘇省價格條例》關于不得“借助行政等權力,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規定,在企業注冊登記的行政審批流程前端設置代理服務窗口,強制收取“名稱預先核準代辦服務費”,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27日違規收費20.8萬元。
7.湖南省地震局違反《國務院關于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關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規定,仍要求項目單位自行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2015年11月1日-2016年2月23日向企業轉嫁應由地震局承擔的相關費用61萬元。
8.廣東省清遠市礦業協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關于“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的規定,向企業收取應當由審批機關支付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審查費,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27日違規收費33.56萬元。
三、繼續收取已免征或取消的收費、保證金
9.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國土資源局違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關于“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征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2015年1月-2017年4月13日,向小微企業違規收費134.02萬元。
10.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鎮人民政府等6家單位違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關于“鐵路護路聯防費自2015年11月1日起不再征收”的規定,繼續收取已取消的鐵路護路聯防費,2016年違規收費33萬元。
11.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關于“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要交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的規定,2016年7月-2017年7月,向企業違規收取渣土清運保證金、挖掘保證金26.16萬元。
12.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違反國辦發〔2016〕49號文件關于“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的規定,向辦理開工(復工)手續的部分施工建設單位收取揚塵污染管理保證金,2016年6月-2017年6月違規收費180萬元。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收費
13.中國工商銀行廣東江門分行營業部在發放對公貸款過程中捆綁收取“企業投融資顧問費”且只收費不服務,2016年1月-2017年7月違規收費155.31萬元。
14.廣東省高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反《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559號)關于不動產抵押登記費應由抵押權人繳納的規定,向貸款客戶轉嫁本應由銀行承擔的抵押登記費,2016年1月-2017年6月違規收費37.93萬元。
15.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沙湖村鎮銀行違反發改價格20162559號文件關于不動產抵押登記費應由抵押權人繳納的規定,向貸款客戶轉嫁本應由銀行承擔的抵押登記費,2016年1月-2017年3月違規收費6.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