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9月29日訊 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開出京信管罰字[2017]第0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某網站制作公司為未備案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被處以1萬元的罰款。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對被省通信管理局處以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蚪K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北京這家互聯網公司處以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