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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網站建設合同的人都知道,這里有個叫做合同期的概念,即提供幾年的網站服務,從哪一年幾月幾號到哪年的幾月幾號。 從簽訂合同的這一天起,建站公司就要負責注冊域名、申請空間,然后進行ICP備案,在這同時,技術部要進行網頁的制作,假如制作時間是十五天的話,那么當網頁設計完成后,正好備案也差不多通過了,這樣的話,做好的網頁文件就可以直接上傳到空間里,由于已經備案,因而可以直接解析上線。 在實際的合同簽訂前后,經常有這樣的一些事,有的客戶要求合同執行的起始時間要等上線后再算,比如7月5日這天簽訂的合同,大約15天做完網站這種情況,有的客戶就要求合同的服務期限應該寫成2012年7月20日到2013年7月20日,因為這15天沒有上線,僅是制作時間,因為這段時間不應放在合同期內。 從表面上看,客戶的這種要求合情合理,這段制作的時候確實不應該算進合同期,但他們忽略了一個重點,那就是簽訂當天域名必須要注冊下來,而域名是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今天注冊了,那明年的這個時候必須要續費,否則就會停止解析,從而會讓網站打不開,這是一個原因,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網站在上線之前,必須要備案,沒有備案的網站是不允許上線的。 以上的說法換句話說,那就是如果網站合同起始與簽訂時間不一致的話,明年的7月5日域名到期了,然后這時候建站公司可能會催促客戶續費,而客戶會按照合同的要求不會提前續費(而且也無責任必須要當時續費),而不續費就意味著網站會被關閉。 現在問題就出現了,建站公司這邊如果提前替客戶續費的話,到了20號的時候,客戶突然不續費了,那網絡公司的損失是顯然的。反過來,如果不續費,一旦網站打不開,客戶就可以起訴網絡公司,因為在合同期內網站必須處于打開狀況,這類奇怪現象的出現,很顯然就是網站合同的起始與簽訂時間不一致的原因。 而且還有一個致命的傷害,如果建站公司的續費管理軟件中只有合同時間的設置,那就更慘了,待他們在7月20日發現合同到期要求續費的時候,域名已經過了15天了,到時能不能續費成功,或是是否能將域名贖回來,都很難說,假如先前客戶在這個域名上投資了幾千萬的成本下去做推廣,那損失,那后果是不堪設想。 再三強調,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持網站合同的起始時間與簽訂時間的一致,這樣做主要的就是為了建站公司能有個好的管理,以便在網站合同及域名到期后,能即時的通知您,這是核心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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