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心細的企業在平日里瀏覽企業網站的時候會發現某些企業的網站設計與自家設計其相似,甚至這些相似度高的企業都是自己的同行競爭對手,再去查看一下這些網站出自哪家網絡公司,會驚訝的發現這種設計居然出自于同一家網絡公司,換句話說,這家網絡公司對自己和他人都使用了同一套設計方案。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那就是客戶是否采用了模板建站,如果說明確了模板建站,且客戶與網絡公司之間也達成協議,那出現這種相同設計的情況就不能將責任歸咎于網絡公司。但如果是網絡公司在這些客戶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收取了設計費,終卻只采用同一種設計方案,那這種性質就相當惡劣了。
我們先搞清楚為什么網絡公司明知不可為還偏要為之:
、一些小微網絡公司由于在設計師資源方面比較缺乏,面對一些有較高設計要求的客戶時只能將手上設計效果較好的設計方案重復使用;
第二、心存僥幸,一些網絡公司認為在茫茫企業網站里即便是同行,也很難發現有相同設計的情況;
第三、純粹為了節約成本,一套設計方案可以賺取至少兩家客戶的錢;
第四、有些客戶偏偏看中了同行的設計方案,正好這又是網絡公司的案例之一,主動要求網絡公司照搬照抄。
先看點,看似是小微網絡公司的無奈之舉,實則也是對客戶的不負責任,退一步說,就算重復使用一套設計方案,也要盡可能的作出改變,資源不充足不是企業缺乏職業操守的遮羞布。
有些“聰明”的網絡公司會計算概率,主觀上認為彼此不認識的企業發現設計相同的概率是百分之一,有這種想法的公司一定做不大更做不強,要知道雖然說概率只有百分之一,可是一旦被發現,所受到的質疑甚至是承擔的責任是百分之百。
第三種情況是為惡劣的,如果判定這種做法是違法違規行為,那這里還存在主觀違法的成分在里面,情節和性質都是不可原諒的,筆者認為如果客戶發現了,不但應該要求該網絡公司進行賠償,甚至應該對外曝光或者是告上法庭。
至于客戶主動要求采用別人的設計方案,筆者認為也應當立即拒絕,然后再給出更加合理的建議,這么做一來是保護了已經完成設計客戶的權益,二來是維護了企業積正面的專業形象,三來也是為杜絕行內不正之風盡責,而絕不是只看重客戶口袋的錢就將職業道德拋諸腦后。
一套設計方案多次使用這種行為其實不僅僅在小微網絡公司身上發生,有些規模較大的公司也有過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他們就會把責任推向負責的設計師,其實這種丟卒保車的做法實在很不高明。